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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牟取巨利 烟台父子俩双双获刑

  中国山东网烟台6月21日讯 (记者 卢伟霞 通讯员 辛青) 工业盐中砷、铅、汞、亚硝酸盐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一旦用于食品,其危害不言而喻。但工业盐与食用盐之间巨大的利润空间,却让许多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近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的案件,严惩了犯罪分子,维护了“舌尖上的安全”。

  武某叶与武某林父子俩共同经营着莱州一家私营企业,武某叶瞅准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的巨大利润,决定大捞一笔,于是安排儿子武某林在网上物色一个可以生产品牌食用盐包装袋的厂家。武某林通过在网上聊天,联系到济南一家包装公司王某峰,并于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在其处定制并购买了“雪玉春”牌海晶盐小包装袋共计60余万个,后又在河北一家企业定制并购买了假冒食用盐外包装约26万个。有了品牌食盐的包装袋,武某父子开始堂而皇之地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向社会进行批发销售。

  2015年,武某叶与武某林向张某伟(已作另案处理)销售了15吨工业用盐及假冒食用盐外包装袋,向王某朋(已作另案处理)销售4吨大粒盐和6吨工业盐以及假冒食用盐包装袋1万5千个,张某伟和王某朋雇人将工业用盐灌装进假食用盐袋中,冒充食用盐向莱州、平度等地销售。经查,这些工业盐有的卖给了调味品店,再由调味品店将工业盐与孜然粉掺杂销售给了烧烤摊,有的卖给了饭店、咸菜加工店、肉食店等,有的则通过走街串巷直接卖给了附近村民,而蒙在鼓里的村民用工业盐来腌制食品或直接食用。

  2016年1月7日凌晨3时许,武某父子在运送5吨工业用盐及假冒的食用盐外包装袋送货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武某林住处查获工业盐和假冒食用盐2吨,假冒食用盐的外包装袋1700余个及自动薄膜封口机一台。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克业、武金霖为了销售假冒的食用盐,将工业盐和辅助定制的假冒食用盐包装袋一起销售给他人,分别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属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对被告人武克业、武金霖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武克业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武金霖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获的工业盐及作案工具封口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